新提拔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在陕西启动省级试验

2014年06月08日14:59  新华网 收藏本文

  新华网北京6月8日电 (记者贾钊 薛艳雯 梁爱平)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试点,已在省级地区层次取得进展。中国西部的陕西省最近出台规定,要求新提拔领导干部对个人重大事项和家庭财产申报备案。

  “对不愿申报或不按时申报的,不再作为提拔对象。”这份文件强调。

  知名的制度反腐专家李永忠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说,在整个官员财产公开“时间上不可能马上、空间上不可能全部”铺开的情况下,陕西在全省范围从新提拔干部个人事项申报做起的尝试,有破冰意义和积极作用。

  他说,这份文件向有意升迁的官员们发出了明确信号:要进步,先申报。

  “陕西的做法是一个好的开始,应该为他们鼓掌点赞。”中国人民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主任周淑真说。她指出,申报备案是中国走向完全的官员财产公开制度的第一步,关键是要认真地做,不能流于形式。

  陕西省委《关于对新提拔领导干部实行个人重大事项和家庭财产申报备案的意见》,涵盖的申报对象是“确定为省管正、副厅级领导干部和县(市、区)党政正职,以及省直机关正处级领导干部的考察对象”。

  观察人士指出,此前,广东等地的类似试点大多局限于个别地市,较少涉及厅级干部。

  陕西省开出的拟提拔官员们需申报清单包括:本人婚姻、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和出国情况;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情况和从业情况。本人及其配偶和共同生活子女所属的财产,具体包括:房产、车辆、银行存款、有价证劵(含股票、期货、基金、债券、投资型保险以及其他金融理财产品等)。

  与2006年中央出台的相关文件比较,陕西开出的这一清单新增加了车辆和银行存款两项。

  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一名工作人员解释,领导干部大部分都有车辆,是普通车还是高档车,以及与收入是否相符都需要备案。

  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委副书记赵洪祝去年底曾在《人民日报》撰文透露,要制定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办法,加强报告核查结果的运用和违规惩戒力度。

  陕西印发的《意见》也特别规定了抽查核实制度。《意见》说,对瞒报、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出一律按违反组织纪律严肃处理,对申报备案情况实行动态管理,随机抽查核实。

  周淑真说,陕西所提出的“随机抽查核实”,实际上是申报制度的一个落实保障机制,旨在通过抽查核实,取信于群众。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在提及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时,表示要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试点。

  半年多过去,相关试点情况和规划尚未披露。而陕西此次出台的规定强调的是“申报”,离“公开”尚有距离。

  周淑真说,只有实现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才能真正让官员们有所畏惧,“但现实是,推行财产公开面临较大阻力,因此需要像陕西这样从一点一滴做起,循序渐进”。

  李永忠认为,官员财产公开分步骤来做,分期分批来解决,是一种积极稳妥的办法,会对腐败起到一定的抑制作用。他同时表示,申报和公示制度是一种遏制性的战术动作,恐非解决腐败问题的根本之策,还要从改革权力结构和用人体制的战略层面上加以解决。(参与采写:桂涛)

(编辑:SN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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